南昌市住房公積金還貸再出新政
時間:2017-10-31 17:47
繼10月27日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沖還貸業務之后,南昌市又出公積金還貸新政。昨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關于辦理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從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可在首次還款對應月憑商業性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等材料,至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由該中心在每年的對應月根據職工實際還款情況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
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要符合兩個條件
為進一步簡化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方便繳存職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與商業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從11月1日起推出“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業務”。
據了解,開辦商貸委托提取業務的前提是商貸銀行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簽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書》,且商貸銀行系統與該中心系統數據實現了對接。繳存職工只有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商業銀行申請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才可以向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簽訂《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
目前,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有8家,繳存職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江西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銀行辦理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均可向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簽訂《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
繳存職工仍需按商貸借款合同約定正常還款
如果繳存職工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還有一套住房申請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這種情況可否簽訂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繳存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如繳存職工申請的是公積金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簽訂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協議(對沖還貸協議除外),商業貸款部分也可以簽訂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繳存職工簽訂了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的,并不意味著其商貸就不需要進行還款操作,因為該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直接轉款至商業貸款銀行還款賬戶上用于還款。實際上,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是該中心在每年的對應月根據繳存職工實際已還款的情況,委托中國銀行按協議約定委托順序依次轉賬至各委托人的中行聯名卡賬戶內。因住建部的結算平臺不能跨行轉賬,所以代辦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至中行聯名卡內,該聯名卡無法與繳存職工商貸還款賬戶關聯,所以繳存職工仍需按商貸借款合同約定正常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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