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景德鎮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7-08-01 14:59
景社險發〔2017〕17號
關于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主管局、參保單位及縣(市、區)社保局、局屬各科室: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管理的相關政策,切實做好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申報核定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應保盡保,社會保險基金的應收盡收。經研究,現將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申報繳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對參保單位開展一年一度的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的稽核,確認繳費單位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各參保單位應如實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勞動工資年報、工資表、財務報表以及相關憑證帳薄等資料。
二、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規定,參照我市2016年度經濟增長速度和工資遞增的水平,并結合江西省“多險合一”信息系統相關精神,經研究決定,我市2017年度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統一核定在2016年省職工在崗人均月工資4244元基礎上人均月工資增至4678(增加4244×10.23%=434)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核定在2015年市職工在崗人均月工資3723元基礎上人均月工資增至4095(增加3723×10%=372)元。
三、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工資年報、工資表、財務報表以及相關賬冊、憑證等資料,結合2016年的參保繳費基數以最低不少于增長10.23%確定應繳數額。且通過養老、醫保、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項保險互相參照比對,要求各參保繳費基數逐步達到五險統一繳費基數。
四、參保單位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本通知第二、第三條規定申報核定,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2016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計算,養老、醫療、生育保險月均工資總額高于4678元300%的其個人保險養老、醫療、生育繳費基數按4678元的300%申報,即14034元;月均工資低于4678元60%的,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4678元的60%申報,即2807元。工傷、失業保險月均工資總額高于4095元的300%,繳費基數按4096元的300%申報,即12285元;工傷、失業保險月均工資總額低于4095元60%的,按4095元的60%申報,即2457元。凡參加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2017年度醫保、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必須與其申報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按4678的60%、80%、100%、200%、300%五個檔次自行選擇。
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2606.1元執行。
五、2017年度養老、醫保、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情況申報時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2017年8月31日前未按文件要求來申報新年度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在去年繳費基礎上按省市相關政策增長調整新繳費基數。
六、具體工作流程:1、參保單位經辦人,按規定到基金征繳科申報新的繳費人數、基數;2、確定新工資后將花名冊電子文檔反饋到征繳科進行審核,在調整匯總表(一式叁份)上蓋章。3、參保單位經辦人將基金征繳科審核蓋好章的調整匯總表(一式叁份)到稽核科通過稽核程序予以確定蓋章。4、參保單位經辦人必須將同時有基金征繳科和稽核科都蓋章的調整匯總表反饋到基金征繳科才能執行新繳費基數。5、加蓋基金征繳科和稽核科的調整匯總表(一式叁份)分別由基金征繳科、稽核科、參保單位各留存一份。
七、2017年8月31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結束后,由稽核科統計匯總出2017年養老、醫保、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調整的人數、戶數以及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的比例,并做好相關的宣傳報道工作。
八、截止2017年8月底,對所有應調整的參保人員進行繳費基數的保底封頂確認,并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做一次性基數補差補收工作。
九、2017年新調整的繳費基數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附件:2017年社會保險費申報情況匯總報表
2017年6月29日
抄報: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景德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景德鎮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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