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養老金怎樣計發?
時間:2017-08-29 09:56
(1)1995年9月30日前已參保,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的人員:
月基本養老金=(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參保人員1995年9月30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為1995年至1999年(原行業統籌單位為1998年至2002年),以及2005年7月至退休當年全部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數
職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當年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1995年10月1日后按規定參保,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
月基本養老金=(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3)上述人員退休時,其按規定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按7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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