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只需滿15年退休就能拿養老金嗎?
時間:2017-08-21 11:22
根據目前的社保政策,享受退休待遇的條件是:
(1)到達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本人在參保期間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
(3)1995年9月30日前參保的,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1995年10月1日后參保的,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通俗地講:就好比三道鎖著的門,你必須同時具備三把鎖匙,只有打開了第一道門才能接著開下一道門,等三道門全打開了,你才能進入第三道門拿到里面的東西。也就是說,你目前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本人在退休前一直接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而且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如果僅是繳費滿15年,你只是具備了第三道門的鎖匙,前二道門都打不開,你如何進入第三道門。如果你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繳費滿15年, 這時你只有了第一道門和第三道門的鎖匙,第二道門的鎖匙沒有,第二道門就打不開,必須按規定補繳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方可打開第二道門。
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條條例》的規定,逾期未繳納的,補繳時除本金外,按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滯納金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計算。
以下情況可以中斷繳費:2003年1月以后,按低標準比例繳費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停產或職工全部未發工資期間,以及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參保人員參軍入伍、不帶薪上學期間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可允許中斷繳費,符合上述條件人員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工齡。除此之外,無故中斷繳費人員,應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并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的原企業下崗人員由于對社保政策有誤解,自認為繳滿15年到時就可以有養老金拿,故擅自中斷養老保險繳費。這些人里面,有的參加工作時間較早,離退休時間還有若干年,繳費累計年限不足15年,若不補齊中斷了的養老保險費,不僅面臨著失去視同繳費工齡[1995年10月以前],同時還面臨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一次性支付個人帳戶,同時中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若想在退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接續上視同繳費工齡,則除按規定補繳本金和利息外,還必須補齊中斷期間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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